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见》要求,国家认监委发布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并于2009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
2009 年11 月9 日,中心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成为首批可以进行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的认证机构、原乳制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整合入HACCP 体系。
乳制品生产企业GMP 认证依据:
★ GB 12693-2023《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 GB 23790-2023《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乳制品生产企业GMP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 年,认证机构应至少每年度对获证乳品企业进行两次监督,其中至少一次为不通知监督审核。首次监督审核应在初次认证审核后的6 个月内实施。
注:原乳制品生产企业 HACCP 体系认证与食品企业 HACCP 体系认证合并,不再保留原乳制品 HACCP 体系认证,认证依据为《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