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同意在北京市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电梯检验改革试点的批复》的意见,北京市质监局于2018年3月20日发布〔2018〕27号通告,决定调整北京市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单位许可有效期,由原4年有效期调整为8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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