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28,生态环境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名录,一方面强化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管理,另一方面降低了环境影响单一、措施成熟、风险可控的项目环评类别,共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和仓储业、房地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等11大类35小类项目的环评类别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16项;涉及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降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15项;涉及取消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