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上海品牌”认证新规发布


编者按:为助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制度政策,提出关于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供读者参考。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指导意见》明确“上海品牌”认证是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上海品牌”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上海品牌”认证的市场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进行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上海品牌”认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级显著提升。
一、《指导意见》明晰了“上海品牌”认证的定位和原则
    “上海品牌”认证是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上海品牌”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上海品牌”认证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进行的第三方评价活动。
    “上海品牌”认证坚持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本理念,以“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细、社会责任”为基本导向,以自愿开放、公平公正,创新发展为基本原则。
二、确定了未来5年“上海品牌”认证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上海品牌”认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级显著提升,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品牌标杆引领和集聚效应进一步彰显,认证技术和专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品牌培育与认证的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市场主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度明显提高。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获证主体”)总数显著增加,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覆盖《“上海品牌”认证指导性目录》重点认证领域。
三、明确了“上海品牌”认证的工作机制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承担“上海品牌”认证综合协调等工作,联合市“四大品牌”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推动形成品牌培育与认证联动机制。
由认证机构等自愿组建的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上海品牌”认证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统一的认证规则、制度和实施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工作。
    自愿参加认证联盟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联盟认证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实施规则等,对申请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开展认证。
获证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纠正、自我提升机制,主动接受监督。
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上海品牌”培育、标准制修订、认证制度研究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明确了“上海品牌”认证的制度构成
    “上海品牌”认证的制度,包含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认证规则及《指导性目录》等。“上海品牌”标准体系包括了用于“上海品牌”认证的通用要求、产品或服务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导性目录》由认证联盟会同有关行业组织每年制定发布。
五、着力规范“上海品牌”认证活动
    “上海品牌”认证工作由认证联盟及联盟认证机构依据《“上海品牌”认证通用要求》等标准、联盟章程和评价办法等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发证情况由认证联盟统一对外发布。
六、强调了“上海品牌”认证证书和“上品”标志的使用要求
    获证主体应当向实施认证的联盟认证机构承诺依法准确使用认证证书及“上品”标志,不得伪造、冒用、转让认证证书及“上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及“上品”标志从事虚假宣传、欺骗或者误导公众等行为。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限届满、提前终止、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上品”标志。
七、强化了“上海品牌”认证的监管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加强政策支持、信息化支撑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了夯实“上海品牌”认证工作基础的要求。
(责任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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