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行《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自2023年7月1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不再印发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公告发布之前印发的仍在有效期的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可继续使用,直至下次换证时更换电子证照,其纸质证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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