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自2023年7月1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不再印发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公告发布之前印发的仍在有效期的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可继续使用,直至下次换证时更换电子证照,其纸质证照作废。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申请组织用表
公开文件
认证领域
中心总部
电话:010-87983114
邮箱: zdhy@zdhy.net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路3号楼 邮编:100102